检测公正性声明

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公正性声明
2021-06-01

  为保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检测与评价工作的公正性,特作如下声明:

  1.检测与评价活动严格遵循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163号)修正案、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、RB/T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、CNAS-CL01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等同采用ISO/IEC17025:2017)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、国卫办职健发[2021]2号附件2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、安全生产法、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。

  2.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,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与评价工作,检测与评价工作的质量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的不良影响和干扰,以相同的服务意识、工作质量对待所有客户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、客观、准确和可追溯。

  3.要求从事检测与评价的所有员工签署工作守则和保密承诺,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、被检测与评价项目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客户同意,不得泄露客户的技术资料、检测数据、评价结果和商业信息,并避免无关人员接触这些资料。如果因政府要求或法律要求而必须将信息提供给另外一方时,应将此情况通知有关客户。

  4.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职业道德、廉洁自律,不得与从事的检测、评价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,不同时在其他机构从事本职工作同类的检测、评价工作,不在与被检测、评价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,不得参与和被检测、评价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技术服务(包括设计、研制、生产、供应、安装、使用或者维护活动),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、礼金等,不进行、不接受商业贿赂。

  5.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《质量手册》的各项规定,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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